練乙錚: 論「反共」(信報 2009/06/23)

【原載自 2009 年 6 月 23 日《信報財經新聞》】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幹事張志剛指摘香港電台電視節目主持李小薇反共,引起廣泛關注,筆者今天和大家議一議反共這回事,先從國情裏的法律和政治層面談起。

如果「反共」指反對共產主義思想或理論,那麼在共和國《憲法》保障的各種自由之下,這種「反共」沒有問題,根本不必討論;如果指的是反對中國共產黨,則問題有趣得多,值得深入研究;下面談的,就是這個意義的「反共」。

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最新修訂的我國《刑法》,沒有「反黨罪」,也沒有「反共罪」。事實上,整部《刑法》,「共產」一詞,提都沒有提,「黨」字一次也沒出現;「反」字只在「違反」一詞中見到,其受詞則無一例外是一些國家法規。從這個角度看,這部《刑法》具現代性,反映立法者已經能夠把國法與黨紀分辨清楚。建國初年的《刑法》,存有灰色地帶,「反共」之為罪行,法律上有爭議,那是因為當時的版本裏,有所謂「反革命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罪行,通常指以推翻現政權為目的的行為,包括背叛祖國、顛覆或分裂國家、投敵、叛亂等,但這些罪的受侵犯客體只是政府、政權或國家,而不是黨;當然,在黨國不分的年代裏,這個分別不重要,黨即是國,「反黨」即「反革命」,是死罪。中國這個「反革命罪」,於一九二七年三月首先由國民黨控制的武漢「國民政府」泡製,四月便發生駭人聽聞的「清黨」大屠殺,殺的正正是「國共合作」中的共產黨員及其支持者,所用的法律理據,便是那部新鮮出籠的《反革命罪條例》。一九三七年,共產黨亦步亦趨效法國民黨,在解放區推出自己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全國解放後,此法於五一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七九年「反革命罪」併入《刑法》第一章,至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此罪才從《刑法》中消失,替代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與「反黨」或「反共」概念有較清楚分野,是歷史性的進步。

其次,看看共和國《憲法》怎麼說。最新○四年修訂的《憲法》裏,「共產黨」一詞只在「序言」中提及,出現在「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等句子裏。《憲法》正文的一百三十八條,「共產黨」一詞也是一次都沒提。至此,大家可以確定,在今天的國情裏,「反共」(指反對共產黨或所謂的「持反共立場」)本身是完全合法的,不僅是在「兩制」裏合法,而是在「一國」裏合法。現在國家強調法治,這點很重要。由於「兩制」比「一國」寬鬆,內地法律不禁止反共,在香港當然更可以理直氣壯反共,在此事上不存在「剩餘權力」的問題。這是就法律層面而言。

跟着,看政治層面。不是到今天還強調「四個堅持」嗎?而當中第三個即最重要的一個,不就是「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嗎?誠然。此四個堅持(或稱「四項基本原則」),是鄧小平一九七九年發明的,八七年寫入黨的大會決議,九二年正式納入黨章,保留至今。但黨章只規範黨員,治黨有黨紀,治國有國法,二者不能混淆,在「一國」如此,在「兩制」更不用說;共產黨在香港不公開活動,更談不上能公然以黨紀施諸港人身上。香港人只要不是黨員,沒有遵守「四個堅持」的政治義務,完全可以反共。這點,張志剛沒好好認識。

既然如此,我們如何看待「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對香港電台的「反共」指控呢?香港人享有《基本法》保證的各種自由;這些自由,不分等級,同樣重要,不容侵犯。任何一位市民,包括一個電視台主播,絕對可以在任何場合包括廣播節目中公開表露自己的政治信念,如同有權利表露自己的宗教信仰或對顏色、衣着、飲食等方面的偏好一樣,而不遭受干預、威嚇、乃至人身攻擊。至於主播應否在新聞節目中加入主觀情緒或觀點,則僅僅是一個專業標準的問題。這個標準因地而異,一般而言,香港比較嚴格,台灣、大陸則很不一樣,尤其在大陸,新聞報道經常帶有主觀甚或政治立場,因為須當黨的喉舌。便是在香港,視具體情況,我們也不一定要求新聞工作者完全置身事外,永遠作百分之百的客觀報道。去年汶川大地震,有線電視記者吳子敏在現場邊報道邊啜泣,嚴格而言不符專業標準,但絕大多數觀眾不會怪責,只會同聲一哭。同樣,香港電台主播李小薇在六四維園現場報道時表達了一些情緒和個人看法,大多數觀眾並無反感,不少人還有共鳴;容或有觀眾指她不夠專業,那當然可以,但張志剛公開對她作政治指控,則是遠超專業範圍,屬於更嚴重的打棍子行徑了。「兩制」之下,港人有拒共反共擁共甚或親共的自由,如同有穿不同顏色的衣服的自由一樣;以「反共」為罪名公開攻擊別人者,只不過曝露自己欠缺港人普遍重視的包容精神罷了。

張志剛更指摘李小薇「公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下的執政黨算命」;這句說話大有問題。首先,共和國《憲法》,包括正文和序言,都沒有把共產黨「規定」為「執政黨」。《憲法》根本沒有「執政黨」這個詞,也沒有「執政」、「在野」等概念;「執政」二字,只在黨章中有:「執政為民」,但黨章不同憲法,張志剛又搞錯了。筆者不知這位總幹事是否黨員,但以其黨政不分的認知水平當上研究中心的領導,研究質素可以想見;然而,這個中心過去接很多特區政府的研究合約。其次,任何政黨,過去和現在執政,不表示將來或永遠執政,中共不是始皇帝;○一年三月九日,當時的全國人大委員長李鵬在人大常委會發言警告:「不解決好反腐倡廉,就有亡黨亡國的危險。」試問張志剛,八年過去了,中共的貪腐問題解決好了沒有?是改善了還是嚴重了?如果沒解決好,而且是如諸多證據顯示般更嚴重了,則有人替中共算算命,不是很合情理嗎?

張志剛本人的觀點如何不重要,但他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幹事,這個中心後面的金主之中,不少是有權有勢之輩,其理事會主席是梁振英。筆者關注的是,若梁先生有朝一日成為特區行政長官,他對上述諸事的看法、特別是對港人政治言論自由的態度,是否和他的總幹事一個樣。這個問題,梁先生若要競逐特首高位的話,是始終難以迴避的。

2 Responses to “練乙錚: 論「反共」(信報 2009/06/23)”

  1. 货卖云烟 Says:

    在今天、在这样的形势下,反共就是乱中毁中,最终遭殃的是大陆百姓,不是你们香港人!

  2. 李銳華 Clement Says:

    中國共產黨是這麼脆弱不堪一擊的嗎?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