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社會評論’ Category

莫乃光:公共廣播已死?(信報論壇 2010-08-17)

Tuesday, August 17th, 2010 by 李銳華 Clement

究竟從何時開始,我們的政府變得如此鬼祟?

今年四月一日,在五天長假期前,政府突然公布《香港電台: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新使命諮詢報告》(下稱《諮詢報告》,註一),基本上推翻政府成立的「獨立的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三月提交的建議,改由政府(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代表)與港台(本身也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屬下的一個政府部門)簽署《香港電台約章》(下稱《約章》),和成立顧問委員會,「處理」香港未來公共廣播和香港電台的前途問題。

上周五,政府又再突然宣布,廣播處長代表香港電台,與他的老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簽署了《約章》(註二),還同時宣布顧問委員會成員。。。

全文請見《信報論壇

港台工會:今天是香港電台的黑色星期五!

Friday, August 13th, 2010 by 撐港台運動 SaveRTHK Campaign

今天是香港電台的黑色星期五!

工會一直強烈反對設立猶如「太上皇」的顧問委員會,同時亦強烈要求在港台的「公共目的」方面加入「監察政府施政」,可是,政府既沒有加入「監察政府施政」,亦一意孤行,在香港電台頭上硬套金剛箍,設立顧問委員會,工會表示強烈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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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新港台安排窒礙公共廣播 記協堅決反對

Friday, August 13th, 2010 by 撐港台運動 SaveRTHK Campaign

2010 年 8 月 13 日

特區政府今天公布香港電台《約章》,有關內容和效力,雖經包括香港記者協會在內等民間團體反對,政府卻充耳不聞,未有改進,並一意孤行,在完全沒有經過市民參與的情況下,委任對港台操生殺權的顧問委員會,本會對此予以譴責,憂慮香港的公共廣播空間將因此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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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香港電台約章》管下不管上 進一步窒礙港台編輯獨立自主

Friday, August 13th, 2010 by 撐港台運動 SaveRTHK Campaign

2010 年 0 8 月 13 日

當局今日公佈擬定的《香港電台約章》,《約章》訂明由行政長官全權委任的顧問委員會架在香港電台頭上。委員會主席和廣播處長在鏡頭前侃侃而談編輯獨立,公共廣播,卻沒有隻字提及公共廣播服務監察政府的基本責任。何秀蘭擔心現任廣播處長黃華麒無心無力維護香港電台編輯獨立自主,令港台在其任內更趨向「官台」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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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銳華:紛亂的城市論壇,遠勝於暴亂的城市榴彈 (2010/04/25)

Sunday, April 25th, 2010 by 李銳華 Clement

請移玉步到 李銳華:啓文。雜思 觀看此文。謝謝!

潘達培:看著推了上半山的石頭滾回山腳 (2009/09/27)

Sunday, September 27th, 2009 by 李銳華 Clement

當我收到電話短信告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拍板定斷香港電台維持是一個政府部門的時候,我仍身在北京採訪。作為「長期」合約僱員的我,沒有半點高興。腦裏一直想著希臘神話中薛西佛斯(Sisyphus)日復日推上山的那塊巨石 ﹣我看著那石頭滾回山腳。

解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在記者發佈會所說,等於是:香港電台還是做回政府部門比較妥當,既然你說你是「正在公共廣播」,求仁得仁吧。可是在過去的二十多年,公眾不是都在討論港台既作為政府部門, 同時扮演公共傳媒,出現角色衝突嗎? 2006年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的調查顯示,有近六成人認為港台應該脫離政府。你如何說服他們相信這個已不是問題?

全文請見

轉貼: 信報余錦賢 :鄭大班道破玄機? (2009-09-07)

Tuesday, September 8th, 2009 by 李銳華 Clement

煲呔因遲遲未提交公共廣播檢討諮詢,早前再受輿論非議,香港電台員工則再度上街,要求早日「發落」,毋謂把港台陰乾。港台員工約六百人,其中非公務員的合約員工多達一半,有些工作長達十年的港台職員仍然以合約方式聘用,毫無工作安全感,他們都是上街遊行的主力。

鄭經翰上周五在本報的專欄再談香港電台,但跟過去批、罵、彈有所不同,大班以「港台員工權益應盡快處理」為題,指出「據報港台有些合約公務員入職十年或以上,每年都要續約(筆者代大班補充,其實不是「據報」,是「確報」),更全無升職機會,實在絕不公平。長遠而言,對港台和員工個人的發展,都有害無益,政府絕對不能坐視不理,否則難逃『陰乾』港台之責。」驟眼一看,還以為是出自「撑港台」成員之手筆!大班轉性乎?

據「接近港台消息人士」告訴筆者,煲呔的最新策略,是決定把港台轉型成公共廣播機構之議凍結,無限期押後,把它還原成為政府機構,而港台內部人事編製不合乎政府部門常規者,則一律「撥亂反正」,其中合約制員工嚴重偏高,自然成為整治重點;屆時,近半數港台職員都有望變身成為公僕,享受公務員代遇,但代價則是保持原狀,不會考慮轉型成為公共廣播機構。大班乃消息靈通人士,撰文為港台員工「請命」,自然產生先導作用,但對港台上下來說,這到底是好消息還是壞消息?

港台轉型之事,翻來覆去都走不出死胡同,歸根到柢,是北京對此事絕不放心,不會輕易開綠燈,港台內部又沒有統一意見,工會以上街逼煲呔行事,只會令政府更加為難,最終擾擾攘攘,港台「成功爭取」的,最後只是一個官方機構。

蘇鑰機:甚麼是RT?HK何處去?

Saturday, September 5th, 2009 by 李銳華 Clement

【原載於香港《傳媒透視》(2009 年 8 月 )

。。。本文希望透過筆者最近完成的市民評價傳媒可信度調查,以探討市民對香港電台的看法,及對比其他傳媒的表現。此項調查由香港中文大學傳播研究中心進行。。。表 (一) 顯示近年市民對傳媒可信度的評估,其中包括自九七年至今共四次調查的數據。從表中可見,香港電台在電子傳媒中的可信力評分是最高的,而且在四次調查均是如此。港台的評分大致在七點三分左右,屬頗高的分數,而且近十數年來都相當穩定。

  連同報紙一起比較,港台的排名也很高,通常在前三名之內。在九七年,港台的可信度排名是所有新聞傳媒中最高的。在零一年和零六年均排名第二,零九年就排名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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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請見 )

信報:合約工明年多過公務員 港台部門職系被「陰乾」(2009/07/16)

Tuesday, July 21st, 2009 by 李銳華 Clement

【原載自 2009 年 7 月 16 日《信報財經新聞》】

因公共廣播服務檢討一拖再拖,香港電台的公務員人數亦逐年下挫,反證員工及泛民主派對政府正「陰乾」港台之憂慮。本報從港台取得的數據顯示,屬港台部門職系的公務員人數已低見三百二十八名,與三百一十三名合約員工之比例幾乎是一比一,比例之高,在政府部門中極為罕見,嚴重影響港台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栢志高日前曾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稱,合約員工非港台獨有,其他部門皆有合約員工。然而,港台自二○○三年起一直未有以公務員條款招聘新員工,近年也未有如其他部門「解凍」,並讓合約員工轉職為公務員。目前絕大部分合約員工,都是以一年合約聘用。

公務員合約工比例一比一

根據本台從港台取得之資料,單計算過去三年,港台的公務員人數已跌至今年的四百五十五人,減少三十九人,而同期的合約員工則增加四十六人至三百一十三人,可謂此消彼長。與此同時,合約員工雖如栢志高所言並非港台獨有,但港台的合約員工比例,卻遠高於其他主要的政府部門。

然而,在港台的四百五十五名公務員當中,其實有多達一百二十七人屬文書、行政、保安等一般職系人員,並非港台本身的部門職系人員。換句話說,港台部門職系公務員與合約員工之比率接近一比一。若政府仍拒絕容許港台招聘公務員,合約員工人數明年便會超過港台部門職系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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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乙錚: 論「反共」(信報 2009/06/23)

Thursday, June 25th, 2009 by 李銳華 Clement

【原載自 2009 年 6 月 23 日《信報財經新聞》】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幹事張志剛指摘香港電台電視節目主持李小薇反共,引起廣泛關注,筆者今天和大家議一議反共這回事,先從國情裏的法律和政治層面談起。

如果「反共」指反對共產主義思想或理論,那麼在共和國《憲法》保障的各種自由之下,這種「反共」沒有問題,根本不必討論;如果指的是反對中國共產黨,則問題有趣得多,值得深入研究;下面談的,就是這個意義的「反共」。

今年二月二十八日最新修訂的我國《刑法》,沒有「反黨罪」,也沒有「反共罪」。事實上,整部《刑法》,「共產」一詞,提都沒有提,「黨」字一次也沒出現;「反」字只在「違反」一詞中見到,其受詞則無一例外是一些國家法規。從這個角度看,這部《刑法》具現代性,反映立法者已經能夠把國法與黨紀分辨清楚。建國初年的《刑法》,存有灰色地帶,「反共」之為罪行,法律上有爭議,那是因為當時的版本裏,有所謂「反革命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罪行,通常指以推翻現政權為目的的行為,包括背叛祖國、顛覆或分裂國家、投敵、叛亂等,但這些罪的受侵犯客體只是政府、政權或國家,而不是黨;當然,在黨國不分的年代裏,這個分別不重要,黨即是國,「反黨」即「反革命」,是死罪。中國這個「反革命罪」,於一九二七年三月首先由國民黨控制的武漢「國民政府」泡製,四月便發生駭人聽聞的「清黨」大屠殺,殺的正正是「國共合作」中的共產黨員及其支持者,所用的法律理據,便是那部新鮮出籠的《反革命罪條例》。一九三七年,共產黨亦步亦趨效法國民黨,在解放區推出自己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全國解放後,此法於五一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七九年「反革命罪」併入《刑法》第一章,至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此罪才從《刑法》中消失,替代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與「反黨」或「反共」概念有較清楚分野,是歷史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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